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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中装建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装建设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23,559,359.11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6,440,640.8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目前余额

截至2023年2月17日止,2021年可转债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391.9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43,547.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4,547.51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9,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裁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裁、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裁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7日止,公司2021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4000092829100589332283,584,905.6632,552,507.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熙龙湾支行39180188000083846130,000,000.0081,376,163.5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7904007880140000145270,000,000.002,166,049.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3701010010224508430,000,000.0031,287,344.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44306611301300338014770,000,000.009,557,252.9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77187469800960,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75887469582335,000,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1086000000057409950,000,000.00892,535.6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955088000542090059850,00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584000101012010002084320,000,000.0020,117,543.91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2206714805050,000,000.0021,005,015.9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4101750004004105560,000,000.0024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4101750004004106330,000,000.0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0039032503004517554120,000,000.0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003903250300451747325,00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1500010666444330,000,000.0031,006,753.8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61809688630,000,000.00760,925.9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66101688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79170078801200007515-14,512,480.4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79170078801400007514-574.65
小计1,143,584,905.66245,475,147.93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和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IDC项目”)。截至2023年2月17日,该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备注
1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建设68,988.8945,000.0028,400.5863.11-
1.1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18,655.0212,000.002,128.4317.74-
1.2东盟艺术学院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Ⅰ标段12,044.536,000.003,832.8063.88已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注1
1.3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11,297.197,000.006,442.0392.03
1.4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及照明灯塔工程专业分包工程6,894.946,000.006,012.17100.20
1.5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智能化专业分包工程6,843.155,000.004,859.9597.20
1.6红土创新广场精装修工程Ⅰ标段4,618.423,500.003,350.6095.73
1.7龙岗中心医院门急诊大楼修缮改造工程4,490.242,500.00948.3337.93
1.8第三届亚青会汕头市游泳跳水馆改建项目(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精装修工程4,145.413,000.00826.2727.54
2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75,000.0040,000.007,430.0718.58.-
3补充流动资金31,000.0028,644.0635,561.27(注2)124.15-
合计174,988.89113,644.0671,391.9262.82-

注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该7个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已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注2:截至2023年2月17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包含工程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6,917.21万元。截至2023年2月17日止,2021年可转债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391.9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43,547.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4,547.51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9,000.00 万元。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募投项目建设进展

1、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主要是为医院改造提供二次(功能性)装修,总投资18,655.02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目前已经使用募集资金2,128.43万元。

2、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

本项目为通过自建建筑物进行实施,新建 2 栋数据中心机房大楼,合计建筑面积约 40,841.06 平方米。截至目前,1号楼大楼土建工程已完成,二次装修已经完成总体工程量的75%左右,机电已经完成总体工程量的60%左右;已完成近千个机柜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变更募投资金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4月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布时,募投项目的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可提升公司在建筑装饰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目前,部分项目的开展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变更部分项目的投入,具体原因如下:

1、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

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工期为360天,一方面,因疫情影响,项目反复停开工,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影响了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另一方面,该工程项目款项由毕节市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开设了公司与建设方的共管银行账户以支付材料费用等,项目尾款等需要支付需从共管账户支付,截至2023年2月17日,共管账户累计转入金额2,950.84万元。

2、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宽原”),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一方面,暂因外部经济环境影响,顺德宽原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放缓了增资速度,公司未能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建设进度受到五沙片区市电资源的局限,市电资源将优先满足政府规划需要,导致了项目投入周期、回报周期延长。公司将继续推进IDC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方面,顺德宽原已申请获得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额度为4.96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及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3,547.5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抓住新的发展机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根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装转2”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2、公司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东兴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斌邓艳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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