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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证券代码:300490证券简称:华自科技公告编号:2023-00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紧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兰芳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在公司欣盛路园区7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兰芳女士召集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胡兰芳作为本次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胡兰芳作为本次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桂东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合同是基于双方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胡浩进行了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全体与会监事签署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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