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和2022年3月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8日。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3月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及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