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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生测量”)及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尔”)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融资能力,公司拟为安迪生测量及科瑞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本次为安迪生测量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为科瑞尔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科瑞尔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工程”)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厚普工程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5,116,900元银行分离式(含委托式)保函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信用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近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借给安迪生测量和科瑞尔人民币950万元,合计人民币1,9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2301第29783号)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2301第68590号)。科瑞尔与厚普工程及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信用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成担司信字2360355号),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本次担保前后情况

被担保方担保人本次担保审议额度(万元)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安迪生测量公司1,000.000.00950.0050.00
科瑞尔1,000.000.00950.0050.00
厚普工程科瑞尔511.690.00511.690.00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证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万元整。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有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二)《信用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甲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丙方):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乙方信用反担保的范围

(1)甲方依据主合同和/或保证合同代为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主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代偿资金占用费等(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之日起按代偿当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为固定利率计算,利率后续不随LPR调整而调整);(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4)甲方的其它费用和损失。

2、反担保的责任形式和保证期限

(1)乙方自愿对甲方担保的丙方向债权人申请的额度为5,116,900.00元的银行分离式(含委托式)保函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2)甲方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反担保责任。不论甲方担保的丙方债务是否还拥有其他物的或信用反担保,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乙方的反担保期限为三年,自甲方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开始计算。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清偿上述所有款项,并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乙方承诺:如丙方未按时归还本息导致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且丙方分期或延期逐步归还代偿款的,不影响本合同(或函)的效力,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或函)约定的反担保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3%,实际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11.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8%,实际担保余额为

511.6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各方签订的《信用反担保合同》;

2、各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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