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3年2月21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在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含
12.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此次将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短期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含12.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3年2月21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对《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三、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3年2月20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预案已获云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预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3年2月21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正基先生、路增进先生、许晶先生、焦云先生、陈廷贵先生、郑婷女士、李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