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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13号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项目修订前修订后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2、发行方式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且不超过148,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且不超过148,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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