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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口头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在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栾永明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关联监事栾永明、刘梦丽、陈江明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为: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除权除息等事项、与发行对象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或者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除权除息事项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等情形,对本次发行做出终止的决定;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

件;

(三)、聘请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有关的事宜;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设立、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具体事宜;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六)、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十一)、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十二)、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栾永明、刘梦丽、陈江明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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