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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6月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发行人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1,192,859,26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例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52,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0,240.00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6、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00万元到15,0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400万元到14,900万元。

假设按业绩预告中间值测算,即在上述区间内,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50万元。同时假设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保持增长20%、持平或下降2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2年末2023年度/2023年末
发行前发行后
股本(万股)119,285.9268119,285.9268154,485.9268
假设情形一: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2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750.0016,500.0016,5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650.0016,380.0016,38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4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4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4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40.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16.745.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76.695.28
假设情形二: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2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750.0013,750.0013,7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650.0013,650.0013,65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2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2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1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1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15.654.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75.614.42
假设情形三: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2年下降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750.0011,000.0011,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650.0010,920.0010,92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09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09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09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09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14.543.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74.513.55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可能,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常州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太阳能组件业务展开,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太阳能组件产能,做强优势,提升公司产品

市场竞争力;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营运资金的补充可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队伍的建设,公司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主要由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牵头,一直保持着对市场主流技术的研发和追踪,是国内最早研究并将单晶PERC技术量产化的技术团队。公司建有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亿晶”光伏工程研究院,同时拥有由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司授牌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太阳能用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和开发平台,公司组件实验室现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同时也是国际光伏认证机构VDE的TDAP实验室。充沛的人员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支持及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自主研发并量产上市的高效“平价先锋”组件系列产品融合了行业前沿掺镓、多主栅、PERC双面、半片、大尺寸硅片,1,500V系统和双玻组件等技术,实现了“七术一体”,组件正面功率最高达到670W(210mm尺寸电池),同时具备更低的年衰减率和更高的双面发电增益率。公司将众多技术转化为了专利,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取得362项专利,其中境内专利360项,境外专利2项。综上,公司丰富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可执行基础。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积极跟踪客户需求,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标准化管理为产品生产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产品通过了国内领跑者认证以及德国VDE、德国TUV-Rheinland、TUV-Nord、欧盟CE、英国MCS,日本JET、澳洲CEC、美国UL,巴西INMETRO等多家国外知名认证机构的认证。同时,公司深耕品牌价值,始

终坚持“保质守时、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以更好的服务回报客户,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多年来,公司凭借高品质产品、高质量服务以及良好的品牌效应,与国电投、华能、华电、中广核等知名企业保持着亲密的合作关系。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充足的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断做大做强公司主业,实现良性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常州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能够大幅提升公司太阳能组件的产能,并缓解公司的现金压力和财务成本,为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引进先进产能,持续促进新旧产能转换升级提供动力和保障。

子公司常州亿晶引进了常州市金坛区国资委旗下金沙科技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未来将全面打通产业链,并对现有各环节的产能进行动态调整,扩充公司的优质产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上述发展措施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等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与效果。通过精细化管理,公司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亿晶光电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亿晶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亿晶光电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亿晶光电控股股东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古汉宁先生出具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3年2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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