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
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泰达”)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9,414,800股减少至11,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0895%减少至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股东西藏泰达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泰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古荣农牧产业园1栋1-041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华 |
认缴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25MA6T1GWR8A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16-09-14 |
经营期限 | 2016-09-14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泰达MSD-B区B2座904-907单元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从事以上经营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2,400,000股,占国芯科技股份总数的1.00%。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7日,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1日,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1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9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 | 询价转让 | 2023年1月18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0,000 | 1% |
大宗交易 | 2023 年2月2日至 | 人民币普通股 | 4,800,000 | 2% |
姓名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赵华 | 男 | 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天津 | 否 |
投资有限公司 | 2023年2月17日 | ||||
竞价交易 |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14,900 | 0.0895% | |
合计 | - | - | 7,414,900 | 3.0895% |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9,414,800 | 8.0895% | 11,999,900 | 4.999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19,414,800 | 8.0895% | 11,999,900 | 4.99996% | |
合计 | 19,414,800 | 8.0895% | 11,999,900 | 4.99996% |
备注:上表中部分比例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 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