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浩 李金桂
日期: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