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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 二月

一、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有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登记文件(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3年3月2日 10:00 前到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八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6号院6号楼八层会议室)签到处持相关参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确认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请于 2023年2月28日前将发言资料发送至公司邮箱hjhszqb@bjhs.cn进行登记。会议期间,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发言前应向大会通报股东姓名、持股数量,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案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大会不能满足所有要求发言股东的请求,请股东在会后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等方式与公司证券投融部联系,公司会认真听取股东的建议、意见。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二、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提名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关于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同时制定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发生变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职能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审查和评价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七、负责提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审查和评价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七)负责提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二)研究和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情况,对其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

理;

(七)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

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已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韩建河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一百〇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另行制定审计委员会规则议事,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〇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另行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已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韩建河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韩建河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009)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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