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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1名激励对象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2月20日为授予日,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7,49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份。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罗勇辉 海江 林红平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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