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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南椰岛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201号楼1至2层109内10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5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持股)的目的 ...... 3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3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 ...... 4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一、备查文件 ...... 8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8

声明 ...... 9

附表 ...... 10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君盛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上市公司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法院裁定以集中竞价及司法拍卖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海南椰岛29,905,983股股份在二级市场被动减持的行为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201号楼1至2层109内103
法定代表人苏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274503F
经营期限2014年11月24日至2034年11月23日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冯彪40.00%、邢建30.00%、高忠霖20.00%、刘凤伟20.0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苏雷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深圳
2李茉监事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持股)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债务(2022)黔01执恢257号执行案件引起的被动减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上市公司63,504,4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17%,东方君盛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因裁定导致法院强制拍卖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93,410,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8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63,504,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17%,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无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大致如下:

1、东方君盛于2017年为神雾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向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申请的一笔1.47亿元股票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后该笔融资到期,神雾集团无法偿还借款,华创证券遂起诉神雾集团及担保人东方君盛要求还款,并申请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所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

2、申请执行人华创证券于2021年8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东方君盛持有的93,410,473股海南椰岛股票予以变现和拍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开始启动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减持变现程序,具体如下:

(1)2021年9月2日、3日,东方君盛股票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执1128号执行案件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4,477,9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9991%;

(2)2022年4月25日、26日,东方君盛股票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执1128号执行案件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4,48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3)2022年8月3日、4日,东方君盛股票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执1128号执行案件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4,48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4)2022年11月1日、2日,东方君盛股票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黔01执恢257号执行案件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4,48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

(5)2023年2月1日,东方君盛股票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黔01执恢257号执行案件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4,481,991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

(6)2022年12月,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黔01执恢257号执行案件相关法律文件,经申请执行人华创证券申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方君盛持有的75,486,481股海南椰岛股票拆分成10个小包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予以首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3年2月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中一个包7,500,000股海南椰岛股票进行二次网络司法拍卖,此次拍卖由自然人张守春竞拍成功,并于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东方君盛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黔01执恢2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通过上述5次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及1次司法拍卖,共减持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29905983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减持的海南椰岛股份处于被质押、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法院强制减持及司法拍卖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60,000,000股海南椰岛股票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1日10时至2023年2月22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进行司法拍卖。如该部分拍卖最终全部或部分成交,不排除会导致东方君盛持有海南椰岛股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海南椰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东方君盛将根据后续情况发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2022)黔01执恢2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海南椰岛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532987

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雷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2号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201号楼1至2层109内103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3,410,4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63,504,4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日期:2023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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