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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2,1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收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进一步细分,并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3年2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5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5
1至2年1010
2至3年3030
3年以上5050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5
1至2年1010
2至3年3030
3至4年5050
4至5年8080
5年以上100100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该计量方式从2019年沿用至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使会计估计更贴合公司业务实际,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精细化管理,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进一步细分,并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 公司基于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以及2022年的销售、回款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2,1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进一步细分,并对预期

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合理地反映细分后各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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