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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按照直接持股比例或间接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措施公平、对等,被担保企业运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杨继林 李齐放 付 鸣

刘信光 赵 阳 郑春美

李 强 吴伟荣

2023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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