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01,239,43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01,239,43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0.093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0.093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董事张洪斌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王勇先生代为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张洪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夏骏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向楠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吴改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01,239,229 | 99.9999 | 205 | 0.0001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1,239,229 | 99.9835 | 205 | 0.0165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梦媛、王玙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