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张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1 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持股5%以上股东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乡海富”)及张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1.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计划区间内,因桐乡海富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3,62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近日,公司收到了张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同时张君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说明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非交易过户受让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张君 | 集中竞价 | 2022.11.24--2023.2.21 | 9.48--10.41 | 1,103,250 | 0.44 |
合计 | -- | -- | 1,103,250 | 0.44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6,857,350 | 6.72 | 12,530,000 | 4.996 | |
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13,627,350 | 5.43 | 0 | 0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00 | 0 | 0.00 | |
张君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3,230,000 | 1.29 | 12,530,000 | 4.996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00 | 0 | 0.00 |
注:
1、桐乡海富在减持期间,无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362.735万股系其解散清算非交易过户所致;
2、张君先生在减持期间,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1,040.325万股系桐乡海富解散清算非交易过户所致;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桐乡海富及张君先生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张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其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张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