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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3年2月21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善民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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