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