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21号
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银机电”)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与常熟市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投资”)、赵云文互为一致行动人,你们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天银机电股份合计不超过850.07万股(占天银机电总股本的2%),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你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减持天银机电股份57.5万股,致使你们于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天银机电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超出股份数量为11.46万股,占天银机电总股本的 0.0270%,对应减持金额100.32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2.3.1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