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的监事3名,实际参会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舒华英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