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