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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江卓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我们了解,江卓文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了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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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2023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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