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5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因工作安排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邹锦开先生提议,刘沣先生拟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一职,仍在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职务,拟聘任江卓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
公司对刘沣先生任职董秘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江卓文先生具有较丰富的证券事务管理经验,拥有中级会计师、经济师职称,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和深交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查,江卓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制度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配合中国证监会实施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对照自查,拟修订部分制度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审批权限 |
1 | 独立董事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4 | 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8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9 |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10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11 | 财务管理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因本次修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包含了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的《独立董事制度》包含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相关内容,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原公司《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