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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上午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2月18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不再向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拟终止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并不再向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上述决定,是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下提出的,经过公司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不再向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公告》(2023-018)。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现经综合考虑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因此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订《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办理本次撤回事宜,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9)。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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