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认真审阅《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定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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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
______________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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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