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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2、投资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金额为不超过75,0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汽股份”)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该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218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330,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3.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28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0,270,746.2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009,253.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2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84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注1:本表列示2022年累计投入金额由财务部初步统计,未经审计,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具体以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137,645.0075,000.0055,344.8843,394.62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和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汽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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