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股票期权预留授予53.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8,663,324股的0.13%,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83%。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年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失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了53.00万份股票期权,用于未来向潜在的激励对象授予,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标准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该53.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失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