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杨高林先生、方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我们充分了解了杨高林先生、方华先生的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杨高林先生、方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高林先生、方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杜俊娟、黄雷、陈旋旋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