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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0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3,145.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8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封业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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