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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286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瑞华化工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2

年1-9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3]D-0106号】,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2

年度审阅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了2022年度《审阅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3]D-0111号】。该审阅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4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更正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更正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更正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更正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14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109号】,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

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108号】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107号】,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所发生的所有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翠仙、史占中、张春雷

2023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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