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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3-011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2月20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25 -11:30,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厦3层32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61,768,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9,432,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335,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335,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335,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9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0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96%;反对2,053,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7%;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65%;反对2,053,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381%;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3%。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议案2.00《关于制定<公司增量奖励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42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1,3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8%;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566%;反对1,3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280%;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3%。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议案3.00《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42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1,3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8%;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566%;反对1,3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280%;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3%。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其通、谢凤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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