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