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爱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爱玛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4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480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开户事宜,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