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皎予________________
罗智泉________________
胡克平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