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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数据,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56,71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7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为188,550股,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为68,16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56,710股,同时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数量为1,450股,综上,《公司章程》(2022年4月)中的股本由139,378,660股

调整为139,123,4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378,660元调整为139,123,400元。公司后续将根据最新股本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前2022年4月《公司章程》中的总股本为:139,378,660股; 2022年5月23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转股数量为1,45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邮政编码:519070;

2、联系人:张王均;

3、联系方式:

(1)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2)电话:0756-6255818;传真:0756-6255819;

4、 申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2:30-17:30);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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