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接受大股东福建建工担保额度并支付担保费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2023年,公司预计接受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担保余额不超过30亿元,并支付担保费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费率不超过1 %/年。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本次交易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担保费率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该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蔡宁、罗元清、陈斌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