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接受大股东福建建工担保额度并支付担保费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2023年,公司预计接受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担保余额不超过30亿元,并支付担保费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费率不超过1 %/年。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担保费率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蔡宁、罗元清、陈斌
签署日期: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