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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关于修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或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修订后: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或同意注册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同意注册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或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或同意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修订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庆鼎精密高阶HDI及SLP扩产项目420,000.00220,000.00
2宏恒胜汽车板及服务器板项目112,000.0080,000.00
3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80,000.005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662,000.00400,000.00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

修订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420,000.00220,000.00
2年产338万平方英尺汽车板及服务器板项目112,000.0080,000.00
3数字化转型升级80,000.005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662,000.00400,000.00

……

(八)上市地点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修订前: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修订后: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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