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调离公司,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
独立董事:李晓慧、鲁 篱、ZHANG DONGHUI(张东辉)、刘利剑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