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持有人会议要求,授权全资子公司巧賢有限公司、上海镭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翔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质押,及绍兴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收益权,为5笔共计44.25079亿元公司债券的展期进行担保。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3-006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3-007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