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庆理 刘春秀 李尧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