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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顾国建 刘京建 魏 紫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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