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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二月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黄文宝汪晓兵佘朋鲋
袁江锋苗洪雷夏 权
曾德明黄 珺金维宇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胡兰芳胡 浩钮 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喻江南周 艾宋 辉
陈红飞唐 凯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4

释 意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 6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7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7

(四)股份登记情况 ...... 8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8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 18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8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26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6(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26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7

(二)发行人律师 ...... 28

(三)审计机构 ...... 28

(四)验资机构 ...... 2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0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 30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 30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30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31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31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31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3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5

审计机构声明 ...... 36

验资机构声明 ...... 3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9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39

释 意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华自科技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9,406,631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2月7日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董事会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2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6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2年10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2年10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2年11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4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玉娥、王静、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周通、薛小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建飞、林金涛、魏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陈蓓文及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共计19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10日向上述19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3年2月14日17时止,上述19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7081-1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2月14日17:00,国泰君安已收到本次共十九名特定对象的募股认购缴款(含获配投资者申购定金),共计人民币玖亿零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叁角柒分(¥909,999,997.37),上述认购资金均已全部缴存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

2023年2月15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708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493,2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4.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9,999,997.3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5,657.6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2,244,339.7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4,493,267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27,751,072.73元。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刘玉娥、王静、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ASSOCIATION、周通、薛小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建飞、林金涛、魏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陈蓓文及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共计19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华自科技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相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华自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4,493,26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98,347,32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79,406,631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55,584,642股)。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5、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11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2月7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1.46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35家投资者提交《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其中1家投资者为无效报价。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1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98.53%。

6、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6日向深交所报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206名特定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即2022年12月6日)后至发行启动日前(即2023年2月6日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共计2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其他类投资者9家,个人投资者15名。

新增的24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分序号类型投资者名称
11其他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22其他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3其他北京智明知金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其他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其他湖南玖玥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其他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7其他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8其他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其他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个人关志博
112个人舒钰强
123个人高婷
134个人王卓然
145个人周通
156个人蒋涛
167个人张冲冲
178个人刘玉娥
189个人林金涛
1910个人凌久华
2011个人刘福娟
2112个人冯桂忠
2213个人薛小华
2314个人文可珍
2415个人魏巍

2023年2月6日,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共向230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

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4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10家;其他机构130家;个人投资者30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3年1月3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

2)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自T-3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即2023年2月6日)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2月9日9点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共计7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其他类投资者4家,个人投资者3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新增的7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分序号类型投资者名称
11其他湖南省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2其他江苏大居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3其他深圳红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其他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个人王静
62个人华一沨
73个人陈学赓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询价申购情况

2023年2月9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35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8家公募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定金,“湖南华洲上九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按时缴纳定金,其他26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除“湖南华洲上九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有效
1刘玉娥个人16.6654,000,000
14.6254,000,000
13.7554,000,000
2王静个人16.3430,000,000
3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其他15.9230,000,00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5.6244,550,000
14.39101,150,000
13.99186,200,000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5.1930,000,000
14.5941,000,000
13.8955,000,000
6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QFII机构15.1030,000,000
13.4075,000,000
7张建飞个人15.0853,000,000
14.5888,000,000
13.78108,000,000
8周通个人15.0130,000,000
13.5031,000,000
11.4732,000,000
9薛小华个人14.8330,000,000
13.8340,000,000
13.0350,000,000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4.6289,100,000
13.75166,500,000
12.76229,600,000
11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QFII机构14.6040,000,000
12林金涛个人14.5630,000,000
12.3436,000,000
11.4639,000,000
13魏巍个人14.5250,000,000
13.52100,000,000
12.02200,000,000
1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3380,000,000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14.2830,000,000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14.2830,000,000
17UBS AGQFII机构14.2067,000,000
13.90106,000,000
12.00131,000,000
18陈蓓文个人14.1932,000,000
13.5938,000,000
12.5948,000,000
19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其他14.1130,000,000
20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管理组合保险公司14.1130,000,000
2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4.0430,000,000
22关志博个人13.8639,600,000
12.8239,700,000
11.4739,800,000
2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13.6830,000,000
24文可珍个人13.5030,000,000
12.8030,000,000
11.4630,000,000
2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3.5045,400,000
26刘福娟个人13.4830,000,000
13.0832,000,000
12.8835,000,000
27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保险公司13.3330,000,000
28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兴盛进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0130,000,000
29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3.0040,000,000
11.4676,000,000
30蒋涛个人12.5130,010,000
31陈学赓个人12.4330,000,000
32凌久华个人11.6654,405,560
33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星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6030,000,000
34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4630,000,000
35湖南华洲上九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5241,880,000
11.5041,880,000
11.4741,880,000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4.11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64,493,267股,募集资金总额909,999,997.37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974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91,000.00万元(含91,000.00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刘玉娥个人3,827,07253,999,985.926
2王静个人2,126,15129,999,990.616
3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其他2,126,15129,999,990.616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QFII机构2,126,15129,999,990.616
5周通个人2,126,15129,999,990.616
6薛小华个人2,126,15129,999,990.61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314,67089,099,993.706
8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QFII机构2,834,86839,999,987.486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905,74040,999,991.406
10张建飞个人6,236,71187,999,992.216
11林金涛个人2,126,15129,999,990.616
12魏巍个人3,543,58649,999,998.466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7,168,674101,149,990.146
1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669,73779,999,989.076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2,126,15129,999,990.616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2,126,15129,999,990.616
17UBS AGQFII机构4,748,40566,999,994.556
18陈蓓文个人2,267,89531,999,998.456
19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其他1,966,70127,750,151.116
合计64,493,267909,999,997.37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

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本次华自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华自科技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刘玉娥普通投资者(C4)
2王静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
3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5周通普通投资者(C4)
6薛小华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8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0张建飞普通投资者(C5)
11林金涛普通投资者(C5)
12魏巍普通投资者(C5)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7UBS AG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8陈蓓文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
19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经核查,上述1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19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6)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10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2023年2月14日17: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7)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9,999,997.3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7,755,657.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2,244,339.73元,其中人民币64,493,267元计入股本总额,人民币827,751,072.73元计入资本公积。

(8)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储能电站建设项目91,752.5955,000.00
1-1城步儒林100MW/200MWh储能电站建设47,074.2015,000.00
1-2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100MW/200MWh储44,678.3840,00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能项目
2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10,904.809,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
合计129,657.3991,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64,493,267股,募集资金总额909,999,997.37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974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91,000.00万元(含91,0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9家,不超过35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刘玉娥

身份证号:610104196306******

住址: 陕西省西安市

认购数量:3,827,072股

限售期:6个月

2、王静

身份证号:412923196310******住址: 河南省西峡县认购数量:2,126,151股限售期:6个月

3、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8,000万(元)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1号G1栋101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3957X0法定代表人:熊海涛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餐饮管理;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租赁;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认购数量:2,126,151股限售期:6个月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公司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企业类型: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1,785,000,000美元住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许可证编号:QF2003NAB009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i Ho Ron Chan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2,126,151股限售期:6个月

5、周通

身份证号:321322199404******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认购数量:2,126,151股限售期:6个月

6、薛小华

身份证号:320102197010******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认购数量:2,126,151股限售期: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法定代表人:吴林惠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6,314,670股限售期:6个月

8、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5,000,000港币住所:18/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许可证编号:QF2012ASF204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JeremyDavidCollard,刘新国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2,834,868股限售期:6个月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 23,800万(元)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2,905,740股限售期:6个月

10、张建飞身份证号:330224196503******住址: 浙江省奉化市认购数量:6,236,711股限售期:6个月

11、林金涛

身份证号:231026197901******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认购数量:2,126,151股限售期:6个月

12、魏巍

身份证号:330222197910******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认购数量:3,543,586股限售期:6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法定代表人:潘福祥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7,168,674股限售期:6个月

1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3027755304法定代表人:吴吟文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5,669,737股限售期:6个月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126,151股

限售期:6个月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126,151股限售期:6个月

17、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企业类型: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Basel, Switzerland.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4,748,405股限售期:6个月

18、陈蓓文

身份证号:310109198202******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认购数量:2,267,895股限售期:6个月

19、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公司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 2,000万(元)

住所: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86822318P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红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966,701股限售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泰君安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刘玉娥、王静、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周通、薛小华、张建飞、林金涛、魏巍、陈蓓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JPMORGAN CHASE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

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需要备案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杨皓月

项目协办人:欧阳盟

项目组成员:符家乐、吴伟立、连庆杰、张贵阳、张跃骞

联系电话:020-28023333

联系传真:020-28023199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住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负责人:丁少波签字律师:莫彪、周晓玲联系电话:0731-82953778联系传真:0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负责人:邱靖之签字会计师:李晓阳、肖园联系电话:010-88018726联系传真:010-8882759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负责人:邱靖之签字会计师:李晓阳、肖园联系电话:010-88018726联系传真:010-8882759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84,673,03125.68%-
2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796,8923.27%-
3凌久华4,678,2001.42%-
4黄文宝3,260,8700.99%2,445,652
5格然特科技(湖州)有限公司2,731,2680.83%-
6汪晓兵2,282,6080.69%1,711,956
7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2,220,7540.67%-
8吕强2,008,8000.61%-
9郭旭东1,784,7820.54%-
10江安东1,300,0000.39%-
合计115,737,20535.09%4,157,608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84,673,03121.48%-
2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796,8922.74%-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68,6741.82%7,168,674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14,6701.60%6,314,670
5张建飞6,236,7111.58%6,236,711
6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669,7371.44%5,669,737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7UBS AG4,748,4051.20%4,748,405
8凌久华4,678,2001.19%-
9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4,346,9051.10%2,126,151
10刘玉娥3,827,0720.97%3,827,072
合计138,460,29735.12%36,091,4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64,493,267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发行前本次发行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580,5772.00%64,493,26771,073,84418.03%
无限售条件股份323,119,43098.00%-323,119,43081.97%
股份总数329,700,007100.00%64,493,267394,193,274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将得到强有力支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并通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

公司资金运营实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优势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 2022年12月6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杨皓月
项目协办人:
欧阳盟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莫 彪 周晓玲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丁少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邱靖之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晓阳 肖 园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晓阳 肖 园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7081-1号《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708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4号);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松路609号

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联系人:卢志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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