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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9,110.3319,110.33
2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199.537,199.53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36,309.8636,309.8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截至2022年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2-064)。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自有资金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通过

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

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慧璇彭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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