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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0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和相关内部规则制度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条款和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担保事项(如提供)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

协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

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等相关的所有事宜;

(11)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3)除第5项、第6项、第10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在上述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同意注册批复后,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登记办法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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