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强
戚啸艳袁丽娜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