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188,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1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1人。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和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和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告编号:2023-014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