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
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①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②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3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③2023年度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①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②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8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2023-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111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③2024年度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①202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②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2023-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176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③2025年度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
注:①上述“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涉及股权融资的事项,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2.按照Wind四级行业分类标准,徐工机械属于“建筑机械与重型卡车”,从中选取与徐工机械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18家对标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000157.SZ | 中联重科 | 600031.SH | 三一重工 |
000528.SZ | 柳工 | 600169.SH | 太原重工 |
000680.SZ | 山推股份 | 600761.SH | 安徽合力 |
002097.SZ | 山河智能 | 600815.SH | 厦工股份 |
002483.SZ | 润邦股份 | 600984.SH | 建设机械 |
002523.SZ | 天桥起重 | 603280.SH | 南方路机 |
600375.SH | 汉马科技 | 688425.SH | 铁建重工 |
600320.SH | 振华重工 | 603611.SH | 诺力股份 |
600262.SH | 北方股份 | 603966.SH | 法兰泰克 |
若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或对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对标企业出现退市、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公司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样本。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解除限售系数 | 100% | 0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指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回购。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分别为2023年、2024年、2025年。
(二)考核次数
本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安排每年一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果认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九、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