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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5证券简称:徐工机械公告编号:2023-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3年2月14日(星期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甄文庆先生、张连凯先生、程前女士、章旭女士、李格女士、蒋磊女士、许涛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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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定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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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0日